東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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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核 組 織 及 運 作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說明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旨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組織:

1.本公司稽核室配置專任稽核人員,直接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為專任內部稽核主管,稽核室編制稽核人員數名。除列席董事會作例行業務報告外,必要時向董事長、監察人報告。

2.組織圖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公司內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具體言之,稽核之範圍包括下列:

1.檢討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2.檢討現有制度,以確保政策、計畫、程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3.檢討保障資產之方法,必要時,並驗證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4.評估所使用之資源是否經濟及有效。

5.檢討營運或專案計畫,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標一致。

(二)、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單位所負責之全部業務,受查單位人員應予密切配合。

(三)、稽核之方法:

稽核人員原則上應赴受查單位實地稽核,但亦得要求受查單位提出文件、帳冊、憑證等作書面資料之稽核。

(四)、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1.稽核工作包括稽核之規劃、資訊之檢查與評估、結果之溝通及事後追蹤。
2.年度稽核計劃應基於風險評估考量,應針對個別稽核案件擬訂稽核程式,並做成工作底稿。
3.實地查核工作結束時,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必要時取得受查單位之改進計劃及其預計完成日期,稽核人員並應追蹤改善行動。


(五)、內部稽核時機:

1.例行性內部稽核: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稽核室於每年底前,依據八大循 環之特性,參考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應加強之稽核重點,以及公司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實務之運作,共同擬定年度稽核計劃,並依稽核項目的作業特性、季節因素等考量,決定各項稽核項目之稽核時間。

2.不定期內部稽核:
為充分瞭解被稽核單位的現行運作情形,稽核室依據各該循環各項作業 之重要性、風險性、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考量,訂定稽核項目,並呈主管核閱。其內容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為設計主軸,釐定查核之重點。

3.專案內部稽核: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由公司高階主管或稽核主管指定
稽核主題及時間,稽核人員應於決定之時間表,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之查核。在進行任一項稽核作業前,應依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為設計主軸,確立查核程序,以便進行稽核。

(六)、 結果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每年均檢討各單位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呈報金管會備查,聲明書並依規定刊登於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